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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2021-12-01 10:02:52 1522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中共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造“洹泉涌流”人才集计划升级版的意见>的通知》(安人才[2021]4号)精神,为发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安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新时代区域中心强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来安初始创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在全市范围内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自取得工商营业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级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1万元;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新创业补贴5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青年储备人才创办实体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含)以上的(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后,1年内自行向初创实体工商注册地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补贴人员名单,并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才服务窗口将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标准等信息发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备案。人才服务窗口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身份证: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

(四)《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创新创业补贴工作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条 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避青年储备人才所需创新创业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我市原引进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不涉及的原有其他各类奖补政策继续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于2021年4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